016 第16章 —優西比烏和提奧格尼斯在尼西亞會議上曾贊同亞流的著作,現已恢復
第16章 — —優西比烏和提奧格尼斯在尼西亞會議上曾贊同亞流的著作,現已恢復其主教職位。
尼西亞會議後不久,亞流被召回,結束流放;但禁止他進入亞歷山大的禁令並未撤銷。他如何努力獲准返回埃及,將在適當的地方敘述。不久之後,尼哥米底亞主教優西比烏和尼西亞主教提奧格尼斯,在驅逐了取代他們被按立的安菲翁和克雷斯托斯之後,重新獲得了他們的教會。[1]
他們之所以能恢復職位,是因為他們向主教們呈交了一份文件,其中包含一份撤回聲明:「儘管我們未經審判就被祢們的虔誠定罪,我們認為對祢們的虔誠所作的判決保持沉默是正確的。但若再保持沉默,當沉默被視為誹謗者言論真實的證據時,就顯得荒謬了。因此,我們現在向祢們聲明,我們也同意此一信心,並且在仔細審查『同本體』一詞的思想後,我們完全致力於維護和平,且我們從未追求任何異端。為了教會的安全,我們提出了[2]
我們所想到的論點,並且完全被說服,也完全說服了那些應該被我們說服的人,我們簽署了信經;但我們沒有簽署咒詛,並非因為我們質疑信經,而是因為我們不相信被指控者如他所被描述的那樣;我們從他那裡收到的信件,以及他在我們面前發表的論點,完全使我們相信他並非那樣的人。但願神聖的會議確信我們並非意圖反對,而是與祢們精確定義的各點相符,我們也藉此文件證明我們對此的同意:這並非因為我們厭倦了流放,而是因為我們希望消除所有異端的嫌疑;因為如果祢們現在願意接納我們,祢們會發現我們在所有方面都與祢們意見一致,並順從祢們的決定,那麼祢們的虔誠就會認為對那些被指控的人施以憐憫並召回他們是好的。如果應受審判的一方已被召回並為自己辯護,那麼我們若因沉默而證實誹謗針對我們散佈的謠言,就顯得荒謬了。因此,我們懇求祢們,正如祢們敬虔、蒙基督所愛的那樣,向我們蒙神所愛的皇帝呈遞我們的請願書,並迅速就我們的事宜提出祢們所同意的建議。」優西比烏和提奧格尼斯就是藉由這些方式,在改變了他們的觀點之後,重新恢復了他們的教會職位。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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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參見 Soc. i. 14。文本的差異很小。原文是否來自 Sabinus 的 ἡ συναγωγὴ τῶν συνοδικῶν?
[2] 事實(正如我們從該撒利亞的優西比烏書信中得知,該書信載於 Soc. i. 8 和 Theodoret, H. E. i. 12)如下:那些反對尼西亞信經中定義的同本體(homoousion)一詞的主教們,向會議提出了另一個據稱較早的安提阿形式。但尼西亞教父們拒絕了,並拒絕偏離他們自己的定義。優西比烏·潘菲魯斯及其黨派隨後簽署了大公和正統的信經,是出於對皇帝的恐懼和其他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