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佐門(Sozomen) 教會史

Sozomen church history (324-440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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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第4章 狄奧多西大帝的統治;他由帖撒羅尼迦主教阿斯科利烏斯施予神聖洗禮。


第4章 — 狄奧多西大帝的統治;他由帖撒羅尼迦主教阿斯科利烏斯施予神聖洗禮。他致函那些不接受尼西亞會議定義的人。


約莫在此時期,高盧 正遭受阿勒曼尼人[1]入侵的困擾。


格拉提安返回他父輩的領地,那是他為自己和兄弟保留的,當時他將伊利里亞和東方省份的治理權賜予狄奧多西。他成功地處理了蠻族問題;狄奧多西也同樣成功地對抗了來自伊斯特河畔的部落;他擊敗了他們,迫使他們求和,並在接受他們的人質後,前往帖撒羅尼迦。他在這座城市生病了,在接受主教阿斯科利烏斯的教導後,他受了洗禮,不久之後便恢復了健康。狄奧多西的父母是基督徒,並信奉尼西亞教義;他對阿斯科利烏斯感到滿意,因為他堅持相同的教義,簡言之,他具備了祭司職分的一切美德。他也因發現伊利里亞[2]沒有受到亞流主義異端影響而感到欣喜。


他詢問了其他省份盛行的宗教信仰,並確認,直到馬其頓[3], 所有教會都思想一致,都認為應當對神子(Word)和聖靈給予與聖父神同等的尊崇;但在東方,特別是在君士坦丁堡,人們分裂成許多不同的異端。狄奧多西思忖,最好向他的臣民闡明他自己的宗教觀點,以免顯得強迫不情願的臣民違背其判斷而敬拜,於是在帖撒羅尼迦頒布了一項法律,並使其在君士坦丁堡公布,他深知,如果從作為整個帝國堡壘的君士坦丁堡發布,這項敕令將迅速傳遍所有其他城市。他藉此法律表明,他打算引導所有臣民接受那起初由使徒之首彼得向羅馬人宣講,並由羅馬主教達馬蘇斯和亞歷山大主教彼得所宣稱的信仰。他頒布[4] 法令,規定「大公教會」的稱號應專屬於那些對三位一體的三個位格給予同等尊崇的人,而那些持相反意見的個人則應被視為異端,受到蔑視,並交付懲罰。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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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索克拉底《教會史》五.6;菲洛斯托爾吉烏斯《教會史》九.19。索佐門獨立的觀點。參見佐西姆斯《新羅馬史》四.25–27;參見尤納皮烏斯《殘篇》一.7,二.43–46。


[2] 巴西流在致伊利里亞主教瓦萊里安努斯的信函(書信九十一)和致新凱撒利亞人的信函(書信二百零四)中也給出了相同的證詞。


[3] 這也從主後381年阿奎萊亞會議的議事錄中清楚可見。哈德溫《會議集》第一卷。


[4] 狄奧多西法典十六,在「論大公信仰」之下,2。